外卖送餐信息被指在网上售卖
4月14日,陈京宏提供的5000条外卖订餐用户个人信息中,包括酒店等公共场所。文件截图
“骚扰电话太多了,让人心里很不舒服。”市民许昕反映,因为在一外卖平台订过一次外卖,他所住的酒店地址、房间号码、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被泄露。而许昕的信息,这只是记者获取的数千条外卖订餐信息中的一条。
用户每订一次外卖,就意味着要将自己的信息上传一次。但这些隐私信息是否足够安全?近日,新京报记者卧底多个“电话销售”群发现,有卖家专门出售外卖订餐客户的信息。包括电话姓名、订餐地址在内,每条信息的售价不到一毛钱。还有网络运营公司借助软件搜集用户的订餐信息,打包后倒卖给电话销售公司,甚至还有一些外卖骑手也做起了客户信息倒卖的“生意”。
记者随机在网上调查发现,在一些qq群里,有人叫卖饿了么、百度外卖、美团等外卖平台的客户信息。
网络订餐平台美团一位客服人员表示,美团内部对于信息的管理非常严格,但用户订单信息涉及商家、骑手等多个环节,不排除有其它因素导致信息泄露。
有专家表示,商业公司应完善信息管理机制,及时更新信息保护手段,建立深层防护机制。
万条信息售价800元
“今天的数据已经更新,长期出售各种数据”,4月14日下午4点,陈京宏在qq上推送了一条消息。系统显示这个qq的好友超过200人。陈京宏称,其中大多是向他买过“数据”的客户。
陈京宏所说的“数据”,是包括电话、地址在内的公民隐私信息。
新京报记者联系到陈京宏,是在一个“电话销售群”中。聊天中陈京宏透露,自己手上有北京、上海、广州等一线城市、来自外卖平台的客户数据,10000条售价800元,5000条起售,“平均每条不到一毛钱。”
陈京宏随后发来一份截图,显示大量姓名、k8凯发官方app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。陈京宏称数据都是“最近三天的”,但无法提取到具体下单日期。
4月14日,陈京宏发来包括姓名、电话、地址在内的信息表格,共5000条。手机截图
当记者提出想要看下“数据”后,陈京宏发来了一个微信群的二维码,扫码进入后是只有记者和他两个人的微信群。陈京宏留言:“15分钟内整理好数据发给你”。
还不到15分钟,陈京宏就通过qq给记者发来一份excel表格,内有5000条信息。和截图内容一样,这份表格包括姓名、电话、性别和地址,但没有订餐日期。包括朝阳、密云等区在内,北京16个区的数据都有涉及。
记者从表格中随机选取100个电话号码进行验证。其中有效号码61个,33名机主确认表格中的信息准确,并确认自己近一两个月内,在某外卖平台订过餐。“对,是这个地址”,地址显示为cbd某公寓的杨女士在听到记者报出的地址后称,她前一天晚上在某外卖平台的一家烧烤店订过餐。
记者粗略统计,在这份5000人名单中,有一部分来自于宾馆、酒店、商场等公共场所。
一位地址显示为房山区某五星级酒店某号房的周女士回忆,她在4月13日入住该酒店时,曾使用外卖平台订过餐,但记不清订餐内容和具体商家,“订得太多了。”
记者随后再次联系陈京宏,询问为何会有无效号码。陈京宏称“有些数据可能更换过”。每次问到数据的来源,对方都会有意回避。再三追问下,陈京宏最后表示“数据是由系统内部人员提取的,每天更新4万条左右。”
陈京宏透露,这些数据每天中午会更新一次,“到晚上肯定能销完”。
实际上,售卖外卖客户信息的不止陈京宏一个。记者卧底多个电话销售群发现,至少有三名卖家均称自己有外卖的客户数据。qq昵称为“彩虹”的卖家称自己有全国范围的数据,每万条价格为600元,除了用户姓名和电话地址外,还包括订餐信息。
新京报记者发现,一些卖家称有美团、饿了么、百度外卖的客户信息,每万条价格从700元到2000元不等。
外卖骑手李德发来的一张用户订单。手机截图
软件自动“扒”客户信息
除了这些直接以卖家的身份售卖信息外,一条更为隐秘的外卖顾客信息获取渠道浮出水面。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,一些代理运营外卖店的网络公司也在售卖信息。
某网络运营公司的工作人员覃华平时的业务是负责帮忙代开(运营)外卖店铺。他同时称,可以想办法搞到成都的某外卖平台订餐客户信息。
为什么只有成都的?覃华表示,自己在其他城市没有代运营的外卖店铺,而这些数据都是从自己代运营的店铺里用软件爬取的。
“姓名、性别、电话、地址,订餐次数都有,但具体能有多少条我要查一下才知道。”覃华说。他给出的报价比之前的卖家贵了几倍,每条5毛钱。覃华随后解释称,可以保证准确率,而且就是这两天的。
4月20日,覃华发来一份显示总计有2605条信息的电脑截图,之后又发来另一份截图,信息数量变为2609。“刚刚又有四个客人订餐,数字随时会涨”,覃华说,“尾数算是送的。”
约半个小时后,记者看到了这份总共2609条的信息清单,其范围更加广泛。通过查筛关键词结果显示,地址显示为酒店的共有83条,网吧共有47条,医院29条,会所1条。
记者从酒店中随机抽取54条拨打发现,除了30条关机或无人接听等无法联系,3条信息不符外,有21位机主确认自己近期用该地址在外卖平台上订过餐。
其中在和酒店住户王先生的信息确认中,记者故意给出一个不完整的地址,但随即被对方纠正并补充。而王先生给出的地址正是信息清单中的地址。
在这份信息清单中还有16个来自网吧的地址,不少地址甚至精确到某家网吧的机位号。记者逐一核实发现,除了其中4位机主电话无法接通外,其余12位机主均表示自己确实使用该地址订过餐。
“一般做店铺运营会买这些信息,转化率很高。” 覃华说,他获取这些信息是通过将自己的软件挂在一些外卖平台的商家后台,从中爬取,“系统不可能发现”。
“如果是商家的信息就更好弄了,全国随便哪个地方,一晚上我能给你搞定一个城市的所有商家信息,包括店主姓名、店名、地址、手机号码。”覃华说。
记者提出是否会被平台系统监控到,覃华表示监控不到,“这个东西你不用让商家知道,只要有电脑,在家就可以操作。”
覃华随后给记者发来一份该软件的监控截图,从截图列表中可以看到用户姓名、电话、注册日期、最近消费、储值余额等信息。“2800元可使用一年。”覃华说,但他拒绝透露该软件的名称。
外卖骑手“出卖”订单
新京报记者调查中发现,还有“数据”卖家发来两份武汉和北京地区的送餐员的信息截图,询问是否需要。新京报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,作为外卖用户信息的终端接触者,包括部分外卖骑手在内的一些送餐员,也在利用用户信息牟利。
4月18日,记者通过电话找到外卖骑手李德,询问对方是否可以售卖用户的订餐信息。对方表示可以,但价格稍高,一元一条。
“这些信息可以确保是当天的,而且订单上的所有信息都可以给你,包括从哪家订的餐,订了哪些餐。”李德说。
谈好价格后,李德随即给记者发来了4月18日35位顾客的订餐信息。这些信息分为两种,一种是骑手app的截图,还有一种是打印的纸质小票。
第二天,李德主动询问记者是否还需要订单信息,并又发来34份外卖的订餐单。其中一份订单显示,朝阳区某小区3期的张女士曾在某沙拉店商家订过餐,订餐内容包括三文鱼卷在内一共四种。张女士向记者确认,该订单确实是她点的。
记者先后核实20个订单信息,除了3位机主无法确认外,其他机主均表示订单信息真实。
外卖信息泄露纠纷不断
“平时总是接到一些推销电话、广告短信,我觉得我的信息泄露得够严重了,没办法,电话也不好再换。”市民许昕告诉记者,因为订过一次外卖,他所住的酒店地址、房间号码、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成了“公开的秘密”。
新京报记者记者梳理发现,不少外卖平台用户都有过信息被泄露的经历,甚至因此引发纠纷。
据媒体报道,去年12月份,柴先生通过“饿了么”点餐平台订了一份外卖,共计31.8元。约10分钟后,一名自称商家的人联系柴先生称,他订的黑椒猪排卖完了,换菜需要补两块钱的差价。“信息很准确,我订单的信息,商家卖的什么餐,一模一样。”柴先生说。随后对方让柴先生报一下支付宝数字以便收取两块钱的差价。在报过数字后,柴先生发现对方已经转走了自己近2000元。商家表示柴先生的餐并没有卖完,给他打电话的也不是店里的工作人员。柴先生怀疑自己的订餐信息被泄露。
此外,今年3月份,哈尔滨李先生在订过一次外卖后,频繁接到陌生人电话询问如何找“小姐”。不胜其扰的李先生最后发现,自己的电话是被一名外卖骑手泄露的,并将其备注为“小姐上门”。
网站网友“时光漫步支旅”也曾发帖称,自己给男朋友点了一份美团外卖后,随后被一位陌生人加了微信。对方知道自己的姓名和详细地址,但自己并不认识他。几经追问之下,对方承认信息是送外卖的朋友给的,目的是想帮他脱单。
新京报记者就信息泄露情况拨打美团客服电话,一位客服人员表示,美团内部对于信息的管理非常严格,不会泄露用户的隐私。但用户订单信息涉及多个环节,商家和骑手会有用户信息,且不包括送错餐以及订餐小票弄丢等干扰因素。
个人信息仍处“危险期”
网络安全专家、白帽汇创始人赵武表示,目前信息泄露不断发生,但相应的技术安全规范和要求仍未出台,公民的个人信息仍处于“危险期”。
对于外卖平台涉嫌泄露客户隐私的问题,赵武分析称,有可能是外卖平台程序存在漏洞,比如api(应用程序编程接口)没有做认证,网络入侵者可以根据订单序列号爬取用户信息。历史上出现过很多起类似案例,例如一些招聘网站的简历大规模泄露等。
第二种可能是跟商家合作的第三方泄露信息。比如有的商家会搞一些积分、返利、赠券等活动,这些活动一般是第三方公司承做。他们在活动中会搜集用户的信息,而本身对数据的保护不如平台严密,因此很容易被入侵。“此前12306网站信息泄露就是这种情况。”赵武说。
赵武介绍,去年6月份我国的《网络安全法》已经正式实施,总的指导要求已经明确,但相应的具体技术安全规范仍未出台,尤其是对商业公司的信息监管没有很具体的要求。
如何防范信息泄露,赵武表示,一方面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网络安全保护具体细则,严格立法要求企业对安全事故负责,尤其是跟隐私相关的数据泄露必须有惩罚和赔偿机制,不允许企业增加“黑客攻击导致的数据泄露不承担责任”类似的霸王免责条款。同时,严格管束企业方对数据的利用情况,出一次事,处罚一次。
另一方面,商业公司要及时更新信息保护手段,建立深层防护机制,在做数据分析和使用时,可以先将客户的敏感信息隐去,用虚拟id代替;再将其隐私信息通过加密的手段做二次防护。
此外赵武表示,商业公司还应完善信息管理机制,“比如技术加密的算法是什么,什么样的人才能接触到用户数据,建立详细的技术标准规范”。
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介绍,刑法修正案(七)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立法,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、电信、交通、教育、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,违反国家规定,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此外《网络安全法》也明确,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,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,防止信息泄露、毁损、丢失。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、毁损、丢失的情况时,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,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(文中许昕、陈京宏、覃华、李德为化名)
a12-a13版采写/新京报调查记者
参考资料:http://www.ztwang.com/news/13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