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张被转借的银行卡,一个被租出的社交账号,一条用本人手机号发出的短信……这些号码“离开”实名注册人后,一部分被转向信息网络犯罪链条。不知不觉中,号码的主人已然落入“帮信罪”(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)陷阱。数据显示,近年来,帮信罪案件数量跃居各类刑事案件第三位,在校学生成为被不法分子盯上的重点对象。
因为一份兼职,丁凡说他的“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了”。
“只是借你的银行卡帮忙走个账,什么都不用干,每个月轻松赚几千。”由于毕业季课不多,彼时正在上大四的学生丁凡,打算利用兼职“赚零花钱”。在同学的推荐下,丁凡在学校附近找到一份“银行卡转账的活儿”,每天工作8小时,基本工资5000元。
“刚开始跟我说是游戏客服,只用网上聊聊天,让买家充值游戏卡。”丁凡告诉记者,兼职没几天,公司“上司”就通知员工“拿自己的银行卡收钱转账”。
正是这则通知,最终让丁凡卷入了一起涉嫌帮信罪的案件。
日前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帮信罪司法治理的调研报告》。调研数据显示,帮信罪案件数量跃居各类刑事案件第三位,部分电诈犯罪组织甚至已经将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。什么是帮信罪?为何此类案件近年频发?怎样避免“踩坑”?对此,《工人日报》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。
因兼职卷入电诈黑灰产业链
“我被带进一间昏暗的小房子,里面乱七八糟摆了几台电脑,屏幕上只有一个游戏聊天框,其余什么都看不到。”丁凡回忆,最初他的这份兼职“事少钱多”,“会有玩家来问怎么充值,我只用给他们发个卡号。”
工作一段时间后,丁凡的“上司”说公司准备拓展业务,要求兼职的学生拿自己或亲戚朋友的银行卡帮忙收钱,“提供卡的人每月多拿2000元提成。”丁凡说。
丁凡称,由于想观望其他同学的提成,加之自己的所有银行卡都暂存在老家,他并没有立即按照通知行动。“介绍我来的那个同学拿过来很多张银行卡,有他自己的也有家人的,他们几个人的银行卡流水有80多万元。”
“兼职不到3个月,同学被抓了。”丁凡说,直至案发,他才从办案民警处得知,那些打着游戏积分名义充值进卡的钱竟然是赌博款,“有人电信诈骗拿了钱,充值到我们提供的卡号上,再变成积分,再赌博,或者提现,这样转一手就洗一次……”
2022年4月,在同学被捕一个月后,丁凡选择了投案自首。记者在丁凡提供的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上看到,因其情节轻微,且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全额退赃退赔、取得谅解等情节,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。
“我当时觉得提供银行卡没什么,并不知道这是犯罪。”丁凡后悔地说,而他的那位同学因犯帮信罪获刑。
在校学生成电诈组织重要发展对象
就这样,本应在毕业后有着美好生活前景的几名年轻人,成了电信诈骗的“工具人”。
那么,究竟什么是帮信罪?
“帮信罪即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’,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k8凯发官方app的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”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告诉《工人日报》记者,帮信罪是2015年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增设的3个新型网络犯罪之一,旨在从源头打击治理信息网络犯罪链条上的各类帮助行为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,2021年以来,帮信罪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,被告人低龄化、低学历、低收入特征明显,在校学生成为部分电诈组织的重要发展对象。
毕业后暂未就业的李上源,同样卷入了一起涉帮信罪案件。
李上源说,因看到一则“出租微信账号,每天300元”的广告,其将自己的微信账号租给了对方使用。一天后,他准备登录回自己的微信,却被通知“因违规被限制登录”。他心里直打鼓:“莫非,这些人拿着我的微信,干了违法的事?”
然而,不劳而获的念头,最终战胜了理智。自此之后,李上源便开始当起了“中间商”,在多个微信及qq群中发布租用微信账号的广告,并从每个账号中抽取50元左右的利益,而他租来的账号被“上家”用于诈骗。李上源最终获刑。
“把个人微信号出租给他人,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,号主的行为也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如果再将微信账号转租转售他人,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诈骗罪。”审理该案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法官说。
为什么在校学生成为犯罪团伙的重点发展对象?除了社会阅历较少、互联网使用经验丰富、对帮信罪认知不足等因素之外,赵虎认为,“学生之间的固有社交网络”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,成为“中间人”分层级租售个人账号、构建犯罪链条的基础。
推进帮信罪预防及诉源治理
“听说有了涉案记录,我不能再考公考编了,被判刑的同学没办法毕业,学位没了工作也没了……”
丁凡告诉《工人日报》记者,母亲得知自己“犯事儿”后,瘫坐在地上很久都起不来,“父亲头发大把大把地掉,牙疼上火晚上睡不着,奶奶成夜成夜地哭。”
案件判决后,丁凡公开发布了自己的这段经历并创建公益群,以提醒大家警惕帮信罪。“群里有很多年轻人、在校生,有人开始只想兼职赚个零花钱,一念之差就陷进去了。”丁凡说。
在帮信罪案件数量不断提升、涉案人员趋于年轻化的背景下,如何推进帮信罪的预防及诉源治理?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栾广萍提示,“公民个人应自觉增强法律意识,认识到出租、出借银行卡、u盾、手机卡等行为可能已经构成犯罪”,如陷入帮信陷阱或者被胁迫、蒙骗出售“两卡”,应当第一时间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和保护,及时止损。
“帮信罪的犯罪手法、方式不断变化,很多涉案者对于这项罪名及其危害了解较少,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。”赵虎建议,社会各方集中强化对帮信罪等电信网络犯罪的普法宣传、案件报道和后续追踪,针对帮信犯罪人员低龄化现象突出、在校学生涉犯罪情况频发等现状,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。
作为曾经卷入帮信罪案件的涉案者,丁凡说,现在是大数据时代,银行卡、手机卡、微信号等个人账号繁多,“自己的东西一定要保护好。我们还有大好年华,别因为几百几千元,‘卖’了自己一生!”
参考资料:http://www.ztwang.com/news/114727.html